政治及經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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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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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初年,官俸制度沿用「掠奪制」,官員俸祿乃從戰爭中掠奪他人財物,後來國家漸漸安定,官員間貧富差距漸大,貪污成風。故此孝文帝於太和八年(484年),仿效漢人的班祿制,官員每季定時發薪。
三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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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初年,戶籍制度沿用「宗主督護制」,平民百姓大多因為生計依附世家大族(宗主),成為宗主的私產,中央政府不但難以收稅,平民百姓更多受宗主威迫。孝文帝於太和十年(486年),制定「三長制」,以五家一鄰,五鄰一里,五里一黨,各設一長,即「鄰長」、「里長」和「黨長」。有助重新整理戶口,方便收稅。此举也严重侵害了世家大族的利益。
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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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定於太和九年(485年),「均田制」配合「三長制」而行,計口授田,平均土地和牲畜,使平民百姓安居樂業,有效抑制了地方世家大族的土地兼并。同時,推行「均田制」,亦可視為北魏政權由遊牧業轉為農業的過程。
遷都洛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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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化的第一步就是遷都洛陽,《魏書‧任城王雲傳》記載洛陽「崤函帝宅,河洛王里,因茲大舉,光宅中原。」是個好地方,且在經濟及戰略上來講,又可以通鑿運河,《魏書‧李沖傳》中孝文帝言:「朕欲從此通渠于洛,南伐之日,何容不從此入洛,從洛入河,從河入汴,從汴入清,以至於淮?下船而戰,猶開戶而鬥,此乃軍國之大計。」
習慣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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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這些措施,是為了改變胡人習慣以作的:
禁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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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改變衣著,494年孝文帝命令胡人改穿漢服,不得再穿胡服。《魏書‧高祖紀下》云:「太和十八年……革衣服之制。」
禁歸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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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十九年六月丙辰,孝文帝詔令遷居洛陽的胡人,死后要葬在黄河以南,不可以返葬于北方(尤其是平城),代人南遷的,籍贯都改为河南郡洛阳县人[6][7][8]。
禁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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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實施漢化中最重要的政策,即將語言改變,規定三十歲以下人士不再說鮮卑语,而須改說漢語,《魏書‧咸陽王禧傳》記載孝文帝言:「今欲斷諸北語,一從正音。其年三十已上,習性已久,容不可猝革。三十已下,見在朝廷之人,語音不聽仍舊;若有故為,當加降黜。」
改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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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下令把鮮卑族人的姓氏(通常是複姓),改為單姓。以下是一些例子:
拓拔(皇族) → 元姓
獨孤 → 劉姓
丘穆棱 → 穆姓
丘敦 → 丘姓
步陆孤(步六孤) → 陆姓
侯莫陳 → 陳姓
贺赖 → 贺姓
贺楼 → 楼姓
忽忸于 → 于姓
達奚 → 奚姓
尉遲 → 尉姓
紇骨 → 胡姓
普氏 → 周姓
伊婁 → 伊姓
尊崇儒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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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遷都洛陽後,立即下令加緊修建孔廟祭孔。又給予孔子家族後裔土地與金錢,讓他們可以繼續祭祀這位祖先。再以禮教治國。
推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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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在洛陽設立國子學,太學和四門小學,爲了讓鮮卑貴族子弟接受漢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