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解读(二):同一故障修理5次或修理超过35日,可换车

汽车三包解读(二):同一故障修理5次或修理超过35日,可换车

之前我们说到的关键点是“累计修理或更换2次”,对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以及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的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或更换2次可以退换车。当然,我们也从3个案例中看到,目前对于消费者而言,判定自己的车辆故障是否属于这些规定的部分是非常关键的。

今天,我们继续汽车三包政策解读,我们关注的是“同一故障修理5次或修理时间超过35日”这个点,先来看看汽车三包政策是如何表述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简单来说,就是必须达到以下图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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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一个实际发生的案例:何先生购车之后,还在三包期内,车辆仪表上出现多次防冻液液面低的报警,到4S店处理7次,分别为车辆补加防冻液3次;为车辆添加防冻液并进行了打压、密封等测试;更换了防冻液储液罐总成;对车辆进行相关检查并添加了防冻液后将散热系统的各个密封盖和接口等地方贴上了封条;最后为车辆补加防冻液,并与厂家技术部门沟通解决方案。

何先生认为车辆因防冻液液面低报警问题进行了7次检查和维修(其中有4次开具工单),要求4S店为其更换车辆,且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4S店表示,争议涉及车辆尚未达到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换车条件,但可以向厂家申请为消费者更换发动机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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